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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房丢枪交警的处分为何前轻后重?
2014-05-28 15:30:54   中国云南网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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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3日,网曝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昨日,泸州市合江县政府新闻办发布此事的最后处理结果:当事人许江被“双开”。(5月27日《华西都市报》)

  对于“开房丢枪”事件当事交警许江的处分,县公安局之前仅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后来县里撤销公安局做出的处分决定,进而给予其“双开”的顶格处分。前后的处分不能相提并论,相比而言,县里给的处分远比县公安局给的处分重。

  对“开房丢枪”交警的处分为何会前轻后重呢?主要是查办案件的机关不同。之前由县公安纪检部门牵头负责调查处理,给予当事人的处分较轻;后来,由于四川省公安厅对案件高度重视,提出了彻查要求,并派出工作组指导处理。在上级指导参与的情况下,县里给予了当事交警严肃处理。

  前后两个不同的处分,哪个处分更合适呢?应该讲,后面的处分是恰当的。虽然当事交警许江和女下属都否认发生了关系,但他俩不选择在环境氛围良好的茶楼“谈事”,而是蹊跷地选择在宾馆开房“谈事”,说明其暧昧关系非同一般,没发生关系令人难以置信。同时,许江在非警务活动期间携带枪支,外出期间发生人枪分离,严重违反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许江涉及“开房”、“丢枪”、与“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等众多问题,劣迹斑斑、影响极坏,完全丧失了作为公安机关人员和共产党员的资格,给予其“双开”处分,于纪有据、恰如其分。

  从“开房丢枪”交警的处分上,反映出一些地方存在重案轻处现象。对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认定、处理,本来有一套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在一些地方,出于顾及单位名声等诸多原因,在查处违纪违规人员上,搞迁就照顾、网开一面,让纪律规定变成了随意变通的“软豆腐”,丧失了应有的原则性。

  类似合江县公安局这种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蜻蜓点水并非别个别现象。2013年12月,河南淇县法院2名法官被举报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找小姐,淇县纪委对这2名涉案干警分别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由于处分过轻,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之后河南省高院和鹤壁市中院分别派出调查组展开调查,最终给予一名当事干警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另一名当事干警行政记大过、清理出法院队伍的处理。

  在四川合江县 “开房丢枪” 交警的处分及河南淇县“找小姐”法官的处分上,都是由于上级机关的介入,才使违纪违规人员受到了应有的处分。中央一再要求,对违纪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上级的要求和规定到了一些地方就被打了折扣、变了味,以致发生重案轻处,这样的问题应引起各级高度重视。

  (本文为作者原创评论)

  作者姓名:向秋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中国云南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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